公安专业考生:
根据公安部通知要求,报考我校公安专业考生须接受生源地省(区、市)公安厅(局)组织实施的政治考察。现将政治考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对象
报考公安学(030600)和公安技术(083800)2个专业,且进入学校第一志愿复试名单考生或拟录取的推荐免试考生。
二、考察流程
(一)提交政治考察信息
4月8日前,上述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考生端,按要求如实填写政治考察相关信息(网址:http://47.104.177.254:8156/ASPX/Student/StuLogin.aspx)。同时上传《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在校表现考察表》(见附件,填写盖章完毕后,将原件扫描为jpg格式上传。考生在校表现由本人所在本科学院(系、部)党委(或学工部、保卫处)实施考察。)
(二)接受各省公安厅(局)组织的政治考察
我校将考生名单发往生源地省(区、市)公安厅(局),由各公安厅(局)组织实施考生政治考察,并作出政治考察结论,结论为“不合格”的,我校将不予录取。
三、注意事项
(一)政治考察是公安专业考生入学入警的必要环节,请考生务必高度重视,如实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因个人原因误填、漏填导致政治考察不合格的,后果自负,我校将不予录取;考生瞒报信息一经发现的,我校将随时作出取消录取资格、开除学籍、取消就业资格等处理。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政治考察信息的,视为放弃复试,我校将不予安排复试。
(三)考生不得将考察表中的信息拍照、截图后在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公共媒体上公开传播,一经发现,我校将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四)考生须依次填写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员信息及表现情况。本人经历从高中起填报;家庭成员包含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包括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未婚兄弟姐妹(包括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婚兄弟姐妹。请考生切勿漏填、误填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若为在读、未就业或已故人员,请在“工作单位及职务”栏中填报就读学校、家庭住址或亡故情况。
(五)考生主要经历从高中阶段起填。
(六)考察表填写内容较多,考生应使用电脑端填写。如有疑问,可通过电子邮件(cppuyzb@163.com)与我校联系。
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在校表现考察表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