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1-07-08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范消防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虚拟仿真教学中心)的管理,以《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2012]4号)、《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精神和《关于开展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3]94号)为依据,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虚拟仿真教学中心是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是以消防专业优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为核心,构建了专业覆盖、虚实结合、教研一体、共建共享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体系,实现消防实验教学的信息化、仿真化、实战化,为消防专业实验教学提供资源共享服务,为消防救援队伍、国家应急救援机构教育培训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章   主要职能

  明确研究方向、任务和目标,制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制定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重视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建设,加强安全保密工作。

第五条   推动虚拟仿真科研基础条件建设,为虚拟仿真科研攻关搭建高端平台。

第六条   推进消防专业相关虚拟仿真学科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培育优秀创新团队。

第七条   组织开展本领域国内和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

第八条   加强网站建设,面向消防救援队伍、学校和社会提供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

第九条   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

管理机构与人员设置

  虚拟仿真教学中心是中国人民警察大学的科研非实体,依托救援指挥学院建设。

第十一条 虚拟仿真教学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1名。

第十二条   虚拟仿真教学中心根据学校虚拟仿真研究情况不同研究方向与负责人。不同研究方向的研究负责人和研究人员由虚拟仿真教学中心主任推荐,学校聘任。

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三条 虚拟仿真教学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十四条 岗位职责

虚拟仿真教学中心主任负责虚拟仿真教学中心的全面建设和发展。审批年度考核报告,并提交教育部高教司;审定虚拟仿真教学中心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报学校批准执行。

虚拟仿真教学中心秘书负责与相关部门开展联络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指示,上报各种文件材料;负责科研成果的统计,起草虚拟仿真教学中心相关文件;负责日常工作和其他事宜。

各方向研究负责人负责制定本研究方向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本研究室的科学研究、科研条件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第十五条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虚拟仿真教学中心资助的研究成果归虚拟仿真教学中心所有

第十六条   虚拟仿真教学中心经费包括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投入经费和救援指挥学院投入经费两部分,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审批使用

十七   虚拟仿真教学中心各研究室仪器设备对院内外开放,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专门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确保仪器的完好率,为教学科研服务。

第十八条   虚拟仿真教学中心相关教学研究负责人与研究人员管理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负责人与研究人员是指虚拟仿真教学中心各方向的研究负责人与研究人员。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救援指挥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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