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聘任条件
第三条 申报人员必须为学校在编干部,政治合格,坚决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服从领导,勤奋刻苦,致力于学校科学研究事业。
第四条 申报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研究态度,崇尚科学奉献精神,无任何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五条 申报人的研究方向必须与虚拟仿真教学中心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
第六条 申报人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其中35岁以下应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或在读博士。
第七条 申报人员必须满足下列任意一项:
1. 国家级精品课程排名前十名,省部级精品在线课程排名前5名,学校虚拟仿真实验金课排名前3;
2. 国家级、省部级重点虚拟仿真或相关项目课题组成员前九名;
3. 省部级一般虚拟仿真或相关项目课题项目排名前五名;
4. 近三年在中文核心级别以上期刊发表与虚拟仿真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
5. 近三年出版虚拟仿真相关学术专著排名前三名;
6. 与虚拟仿真项目相关的课题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九名、二、三等奖前五名,国家级奖前十五名;
第八条 虚拟仿真教学中心急需人才,可不受第六条或第七条限制。
第四章职责与义务
第九条 自觉维护虚拟仿真教学中心的名誉、利益和学术声誉,为促进虚拟仿真教学中心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条 在任期间,应围绕虚拟仿真教学中心的发展方向,勇于开拓,大胆创新,积极开展相关研究,争取研究项目,组织课题的实施。
第十一条 按规定完成虚拟仿真教学中心下达的教学、科研计划等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虚拟仿真教学中心资助以及与虚拟仿真教学中心研究方向相关的科研课题、学术论文、专著、科技奖励或发明专利等,署名单位中必须冠以虚拟仿真教学中心,成果由本人、虚拟仿真教学中心和原工作单位共享。
第十三条 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虚拟仿真教学中心组织的相关活动,爱护虚拟仿真教学中心财物和仪器设备,及时填报相关统计报表。
第五章权利与待遇
第十四条 兼职研究人员有对虚拟仿真教学中心管理和发展的建议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拥有仪器设备和实验条件的优先使用权。
第十五条 虚拟仿真教学中心对有创新思路和创新能力的兼职研究人员优先从创新基金中拿出一定经费支持其开展预研工作。
第十六条 以虚拟仿真教学中心的名义在国际、国内重大学术活动中做特邀报告,报告内容又符合虚拟仿真教学中心主要研究方向的兼职研究人员,虚拟仿真教学中心将给予适当资助。
第十七条 在虚拟仿真教学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各项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者,虚拟仿真教学中心将报请学校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八条 虚拟仿真教学中心为兼职研究人员提供一定数量的经费,用于资助学术活动。
第六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九条 兼职研究人员的日常管理以所在学校和处室为主,参与虚拟仿真教学中心组织的相关活动时由虚拟仿真教学中心负责组织管理。
第二十条 虚拟仿真教学中心为兼职研究人员建立个人学术档案,每年对兼职研究人员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调整出虚拟仿真教学中心:
1.由于工作岗位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虚拟仿真教学中心兼职研究人员。
2.不履行兼职研究人员的职责与义务,长期不参加虚拟仿真教学中心的相关活动。
3.全年未参与任何课题研究、在中文核心级别以上期刊上未发表任何论文。
第二十一条 在任期间必须主持或参与一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的课题研究,在中文核心级别以上期刊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未满足要求者,不再聘任为下一任兼职研究人员。
第二十二条 有违反本办法第三条或第四条规定的,予以调整出虚拟仿真教学中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救援指挥学院负责解释,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虚拟仿真教学中心兼职研究人员申请表
虚拟仿真教学中心兼职研究人员申请表
姓 名 |
|
性别 |
|
照片 |
民 族 |
|
出生 年月 |
|
学 历 |
|
政治 面貌 |
|
专业技术 职务、职称 |
|
健康状况 |
|
业务专长 |
|
籍 贯 |
|
毕业院校 及专业(最后学历) |
|
本人简历 |
|
立功获奖情况 |
|
在何学术团体任何职(国内外) |
|
研究领域内近三年承担的任务、取得的成果及成果获奖情况 |
|
个人意见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所在学院意见 |
单位:(章)
年 月 日 |
虚拟仿真教学中心 初审意见 |
国家级虚拟仿真教学中心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 审核意见 |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