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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新增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2日 09:3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优化导师队伍结构,适应学科梯队建设和研究生培养需要,根据学校2022年工作要点,拟开展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新增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学科

(一)导师遴选学科:根据生师比测算,本次导师遴选范围限定在生师比较高的公安情报学、公安政治工作学和警务指挥与战术三个学科方向,及新开展招生培养工作、尚未组建导师梯队的学科(方向)。原则上不接受其他学科(方向)的导师申请,确有特殊情况的,须学科(方向)所在学院提供书面论证报告,交学科建设处研究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方可申请。

(二)助理导师遴选学科:各学科均可申请。

(三)校外兼职导师:尚未聘请校外导师、已开展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的各专业学位方向,按照兼职导师与在读研究生1:3的比例确定兼职导师遴选数量;已有校外兼职导师的各专业学位方向,除警务硕士公安政治工作方向外,此次不再新增校外兼职导师,确有特殊情况的,按照前述导师遴选的特殊程序报批后实施。

二、遴选条件与程序

(一)导师

首次开展导师队伍遴选工作的学科,不受下列遴选条件之(2)(3)款限制。

1.遴选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于公安教育事业,热爱研究生教育,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申请人一般应当为研究生助理导师,且已协助指导1名以上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3)原则上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本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生课程,具备指导研究生阅读专业外文资料和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

(4)近3年来,主持1项或参与至少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要求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15位,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前5位,公安部局级科研项目排名前3位,并有一定数额的可支配科研经费。

(5)近3年来,以警察大学名义和第一作者身份(含第一通讯作者:指本校学生为第一作者,且第一单位是警察大学,下同)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有出版发行的本学科领域学术专著、省部级规划教材,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的教学、科研成果奖(个人有奖励证书)。

2.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的人员,向学科点提出申请并提交《警察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提供近3年来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成果有效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今)。学科点审议后将推荐名单报所在学院。

 现任导师须严格落实学科梯队成员归属制度,即一名导师归属一个学科(方向),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跨学科承担指导任务的,须填写《警察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确认申请表》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2)学院审核。各学院根据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进行初审,于4月20日前完成,并将《2022年导师初选人员情况汇总表》、个人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五份)报学科建设处。

(3)专家评审。学科建设处对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于5月中旬组织专家分文、理两组对申请者进行答辩考核。

(4)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评议。学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申请者进行全面评议,评议通过者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5)学校批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学校批准后予以正式公布,并颁发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书。

(二)助理导师

导师须完整指导过两届以上的硕士研究生,方可接受1-2名助理导师申请,无研究生指导任务的导师不得接受申请。

1.遴选条件

(1)热心研究生教育事业,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取得硕士学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任教师或科研人员。

(3)具有一定的教学工作经验,熟悉研究生培养制度及流程。

(4)熟悉本领域的学术前沿,能独立提出创新性的研究课题并从事创新性的研究工作。

(5)学术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 近3年,在重要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② 近3年,主持完成1项本学科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完成2项本学科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排名前5。

(6)取得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经申请后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导师。

2.遴选程序

助理导师遴选按照个人申请、各学科同意、学院组织专家组考核的程序进行。学院组织的考核方式为答辩遴选。

5月15日前,各学院应完成助理导师的遴选考核,将《警察大学硕士研究生助理导师申请表》及《2022年助理导师遴选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学科建设处,汇总后上报学校审批。

(三)兼职导师

遴选范围内各专业学位方向按兼职导师与在读研究生1:3的比例确定兼职导师遴选数量。

1.遴选条件

(1)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拥有充裕的指导时间和充沛的指导精力。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备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所从事工作与学校研究生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3)具有较高理论水平与研究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或工作成就。

(4)能够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和实践基地建设等工作中给予具体的协助与支持。

2.遴选程序

兼职导师遴选按照学科点提名推荐、学院初审、学科建设处汇总复核后上报学校审批的流程进行。

学科点提名推荐人选时,必须在深入考查的前提下,征得被推荐人及其所在管理单位审核同意。被推荐人须如实填写《警察大学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登记表》,提供近3年来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原件或复印件。

5月15日前,各学院应完成兼职导师遴选工作,将名单及《2022年兼职导师遴选人员汇总表》《警察大学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登记表》报学科建设处。

三、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导师队伍遴选是学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各学院学科梯队建设、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遴选工作有序开展;学科点要以此次遴选工作为抓手,切实优化学科梯队配置、提升导师队伍质量。

(二)统筹考量,严密组织。各学院要根据通知要求,统筹考量本学院学科建设需求、所属学科点的导师队伍结构及研究生教育工作现状,有机结合“一流学科建设”重点工作,合理确定导师初选人数、助理导师及兼职导师数量,不折不扣按照相应遴选程序、时间节点做好遴选工作。

(三)严格标准,公平公正。各学院应遵循“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遴选原则,以立德树人为宗旨、以遴选条件为准绳,全面考察申请人的师德师风与科研实绩,从严要求、公平公正,切实把好导师初选和助理导师、兼职导师遴选关,为优秀拔尖人才参与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提供平台,为学校学科建设和导师队伍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附件1:警察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doc

  附件2:警察大学硕士研究生助理导师申请表.doc

  附件3:警察大学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申请表.doc

  附件4:2022年导师初选助理导师遴选人员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5:2022年兼职导师遴选人员汇总表.doc

  附件6:警察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确认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