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1 概述
公安学类本科专业是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为进一步加强公安学类专业建设,提高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专业类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研制等精神和要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公安学类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是设置公安学类本科专业、指导专业建设、评价教学质量的基本遵循。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职责。面向公安机关培养公安专业人才,适应公安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和实战化要求,提高公安专业人才的实战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既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在需要,也是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客观要求,更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国家战略需求。
公安学是研究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保障公民权利的警务活动和公安队伍建设的规律与对策的综合性应用学科,隶属法学学科门类。公安学研究具有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特点,研究领域主要包括公安基本知识与理论、公安工作方法与手段、公安队伍建设与管理等,具体研究对象包括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公安政策和方法,维护治安秩序的警务规律和方法,打击防控犯罪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公安行为与对策、社会安全事件风险评估及预警、预防、处置的公安战略战术和策略,公安队伍建设管理的规律与方法,公安工作发展趋势等。公安学学科的人才培养设有博士、硕士授权点以及公安学类本科专业。
公安学类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坚持“突出忠诚教育,加强综合素质,打牢专业基础,强化实战能力”的指导思想,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突出公安职业特色,适应公安实战要求,实行“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与公安实战部门协作共建、协同育人机制,实行警务化管理,为公安机关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素质优良的公安专业人才。
本标准是公安学类各专业教学质量的基本要求。在执行过程中,可对本标准的条目进行细化,但不得低于本标准的相关要求。鼓励本类各专业高于本标准办学。
2 适用专业范围
2.1专业类代码
公安学类(0306)
2.2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及未来新增的公安学类本科专业。具体包括:
治安学(030601K)
侦查学(030602K)
边防管理(030603K)
禁毒学(030604TK)
警犬技术(030605TK)
经济犯罪侦查(030606TK)
边防指挥(030607TK)
消防指挥(030608TK)
警卫学(030609TK)
公安情报学(030610TK)
犯罪学(030611TK)
公安管理学(030612TK)
涉外警务(030613TK)
国内安全保卫(030614TK)
警务指挥与战术(030615TK)
公安政治工作(030618TK)
移民管理(030619TK)
出入境管理(030620TK)
2.3专业设置要求
专业设置及审批程序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执行。
本类各专业实行按需招生,招生规模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需求相衔接,与办学定位、办学优势、服务面向和培养能力相适应。按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招生工作应严格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治考察等。
3培养目标
培养忠诚可靠、纪律严明、素质过硬,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公安实战能力,能够按照公安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实战化以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要求,系统掌握本类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本类专业相关领域实际工作的专业能力和一定的研究创新能力,在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公安队伍建设与管理等工作的公安专业人才。
本类各专业应将培养目标作为设计和实施教学活动的总体要求,培养目标中的各项内容要在培养方案实施中得到充分分解落实,对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应可评价。定期评估人才培养质量与培养目标的吻合度,建立适时调整专业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的机制。
4培养规格
4.1学制
4年。
4.2毕业与学位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环节且考核合格,达到总学分要求,准子毕业。
符合学位授子条件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4.3培养要求
学生毕业时,在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方面应达到如下要求:
4.3.1知识方面
系统交握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精通专业相关的公安业务知识,掌握公安学相关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掌握专业领域的相关政策法律和行业规范熟悉公安工作的发展历史和基本情况,了解专业领流的理论前沿。
知识结构合理,具备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相关领域知识。
4.3.2能力方面
具备运用本专业的理论、方法,分析和处理相关公安实务、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
具备一定的公安实战技能,掌握人身防护、应急救护基本技能,能够依法规范使用武器警械。
具备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分析判断能力,具有初步的创新实践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具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掌握文献检索与信息处理的基本方法,能够熟练进行网上办公、办案。
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及公文写作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调查研究和终身学习能力。
具有运用1门外语进行日常交流、阅读和应用的能力。
4.3.3素质方面
具有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法治意识,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熟悉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政法、公安工作的方针和政策。
具有令行禁止、英勇顽强、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警察职业精神,牢固树立群众意识,遵守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适应公安工作要求的专业素质和实战意识,保密意识强。
具有科学人文素养、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掌握科学思维方法。具有适应公安实战工作需要的强健体魄和健康心理,达到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等有关要求。
5 课程体系
5.1总体结构
课程体系由理论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构成。理论课程包括通识类课程和公安业务类课程(主要包括公安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实训、实习、创新训练、社会实践、毕业论文等。
总学分要求:控制在160-180学分。
公安业务类课程学分占理论课程学分的比例不低于65%,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35%,选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20%。
5.2课程设置
遵循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规律,既要有利于形成合理知识结构、专业核心能力和综合素质,又要与公安业务工作对接融通,将实战内涵融入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构建适应专业化、职业化、实战化要求的课程体系。
5.2.1通识类课程
通识类课程由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人文社会科学基础课程、自然科学基础课程等构成,并加强党建理论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安全保密教育。在执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各专业可根据综合素质培养需要,自主增设相关课程。
5.2.2公安业务类课程
(1)公安基础课程
公安基础课程是为培养公安专业人才的职业素养和能力而设置的必修课程,由法律课程、公安理论与警察素养课程、公安实战技能课程等构成。
法律课程:涵盖宪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证据法等知识和技能单元。
公安理论与警察素养课程:涵盖公安学基础、公安技术基础、公安群众工作、警察公共关系、犯罪学、警务心理学、公文写作、司法文书制作、公安信息化基础等知识和技能单元。
公安实战技能课程:涵盖警察防卫控制、武器警械使用、警务战术、现场急救、机动车驾驶等知识和技能单元。
(2)专业基础课程
专业基础课程是根据本类各专业应具备的相关学科知识和各专业应掌握的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而设置的必修课程。各专业在设置治安学(非治安学专业)、侦查学(非侦查学专业)、公安情报学(非公安情报学专业)、公安管理学(非公安管理学专业)等课程的基础上,围绕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公安实战需要,自主增设其他专业基础课程。
(3)专业课程
专业课程是根据各专业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而设置的,应能够充分体现各专业的特色和优势,包括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并构成逻辑上的拓展与延续关系。
治安学专业:应涵盖治安学导论,治安秩序管理、公安人口管理、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治安案件查处、社区警务等知识和技能单元。
侦查学专业:应涵盖侦查学导论、犯罪现场勘查、犯罪情报信息、侦查措施、刑事案件侦查、预审学、侦查指挥与决策、信息化侦查等知识和技能单元。
边防管理专业:应涵盖边防基础理论、国际法学、治安管理学、边防情报学、边境管理学、出入境边防检查学、边防案件侦查等知识和技能单元。
禁毒学专业:应涵盖禁毒学导论、缉毒战术、毒品违法犯罪案件侦办、禁毒情报、戒毒学、禁毒法律法规、毒品预防、毒品检验与鉴定等知识和技能单元。
警犬技术专业:应涵盖警犬训练学、犬的行为原理、犬的解剖、犬病学、犬的营养、警犬的使用等知识和技能单元。
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应涵盖经济犯罪侦查导论、会计资料勘验、经济犯罪认定实务、金融犯罪案件侦查、涉税犯罪案件侦查、商贸犯罪案件侦查、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查等知识和技能单元。
边防指挥专业:应涵盖边防基础理论、边防基础战术训练、边防战术学、边防指挥学、边防应急管理等知识和技能单元。
消防指挥专业:应涵盖火灾隐患检查、消防燃烧学、消防技术装备、建筑灭火设施、消防通信、火场供水、灭火战术、天火救援指挥等知识和技能单元。
警卫学专业:应涵盖警卫学基础理论、警卫搏击、警卫指挥学、警卫参谋工作、警卫应用射击、警卫勤务学、警卫战术学等知识和技能单元。
公安情报学专业:应涵盖公安情报学导论、公安情报技术、公安情报搜集、公安情报分析、公安情报管理与安全、公安情报政策与法规、公安人力情报等知识和技能单元。
犯罪学专业:应涵盖犯罪学原理、比较犯罪学、犯罪预防、犯罪心理学、犯罪被害人学、刑事政策学、犯罪评估导论等知识和技能单元。
公安管理学专业;应涵盖公安管理学导论、公安指挥、公安人力资源管理、公安组织行为学、公要政治工作学、行政管理学、公安决策学等知识和技能单元。
涉外警务专业:应涵盖涉外警务导论、涉外警务法律基础、涉外案(事)件处置、出人境证件制度与证件鉴别、国际警务执法合作、中外警察执法比较等知识和技能单元。
国内安全保卫专业:应涵盖国内安全保卫导论、国内安全保卫专案侦查、国内安全保卫情报、国内安全保卫法律法规、非传统安全概论等知识和技能单元。
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应涵盖警务指挥与战术学导论、警务战术学、警察参谋学、警务作战指挥学、警务战术处置行动等知识和技能单元。
5.3 实践教学环节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学以致用,围绕专业核心能力、公安实战基本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综合能力的培养,建立完善实训、实习、实战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健全校局合作、协同育人机制。实践教学各环节纳入学业考评。
5.3.1实训
开展课程实训和专业综合实训,模拟公安工作的实际环境、业务内容和技术应用等,运用互动式、研讨式、情景模拟、角色扮演、案例教学等不同教学方法,通过学生深度参与、师生充分互动,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和实战能力。
实训教学应具有完整的实调大纲、教学指导用书及考核标准等。有公安实战部门的相关人员和教官参与教学活动。
5.3.2实习
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理论,在兼职教官指导下进行,时间不少于20周。本类各专业应制定实习见习管理办法,具备完整的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有反映学生实习过程的记录档案。学生按规范填写实习记录和撰写实习报告。实习结束后,学生完成实习报告或作业。
5.3.3创新训练
主要包括学生选修创新训练课程、参与教师科研活动、独立主持研究课题或创新实验、发表学术成果、进行科技制作与发明、参加各类科技竞赛、参加学术讲座和实战研讨等活动,培养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及团队精神。
5.3.4社会实践
主要包括学生参加社区单位安防、大型活动安保、法律咨询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见习、志愿者服务、勤工俭学、“三助”(助教、助研、助管)活动、公益劳动等。
5.3.5毕业论文
选题要求:符合本类各专业培养目标,体现学科、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鼓励学术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够综合反映各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符合本学科的理论发展;注重与公安实践中的实际问题相结合,有一定的实践应用价值;研究的范围和方向应恰当明确,难易度适中;毕业论文原则上应一人一题。
内容要求:主要包括选题论证、文献资料综述、论文撰写、答辩评审等环节。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论文格式符合《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的国家标准。
指导要求:各专业应为本科生指定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由各专业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必要时可聘请公安实战部门相关人员共同指导。指导教师应加强毕业论文在选题、开题、撰写等各个环节的指导和检查。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指导工作应集中指导与分散指导相结合,制订各阶段的指导计划。
管理要求: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相结合,具有科学、合理、严格的管理制度。开题报告、指导过程记录、指导教师评语、评阅教师评语、答辩记录等相关材料齐全。学生写作毕业论文的时间不少于10周。
6 师资队伍
6.1规模要求
专业教师满足各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有足够数量的教师参与学生学习辅导。
具有稳定的学生管理干部队伍。根据《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原则上按1:100-1:150的比例配备专职学生管理干部。
6.2结构要求
教师队伍由专任教师和驻校教官构成。鼓励从公安实战部门、科研部门聘请具有丰富实战经验和一定教学能力的公安民警担任校教官或兼职教宫。至2020年,驻校教官和兼职教官占专业教师的比例分别不低于10%和30%。
教师队伍的年龄、学历、学缘、职称等结构合理,形成梯队。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不低于30%。
6.3背景与水平
教师应具备高尚的师德和过硬的政治素质,具有严灌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精神,爱岗敬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相关学科专业的教育或研究背景,须通过岗前培训,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主讲实务性深程和实践性较强课程的教师应具有不少于3年的实务工作经历。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和基本方法,能够胜任信息化条件下的教学或训练工作。具备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坚持教学与科研互动,能够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
6.4教师专业发展
科学制定并实施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定期选派教师到公安实战部门挂职锻炼,公安专业教师每3年应参加不少于6个月的公安工作实践。经常赴公安实战部门开展调研活动,密切关注警务实践最新发展,促进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结合。
学校设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承担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和专业发展相关职能。具有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的政策措施,建立教师任课试讲、教学研讨等制度,定期选深教师到国内外知名高校进行访学和交流,教师培养培训有计划、有制度、有经费、有实效。具有促进青年教师专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和老教师传帮带等工作机制。建立激励教师投身教学的机制,保证教师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投入专业教学工作。
7 教学条件
7.1教材和信息资源条件
7.1.1教材
必修课程应有正式出版的教材或符合教学大纲的讲义。建立科学的教材选用和质量管理制度,提倡选用符合专业规范、高质量的新版教材,优先选用规划(统编)教材、精品教材、获奖教材以及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加强公安实战案例教材、实训教材的建设和选用。
7.1.2图书资料
具有与专业相关的图书资料(含电子类图书、期刊),生均专业图书量不少于50册(专业期刊每期按1册计算),生均年专业图书增量不少于2册。具有相应的信息化检索工具和平台。
7.l.3网络资源
建设专业的网络课程、专业特色案例库等数字专业教学化资源,提供数量充足、种类齐全、使用便捷的专业电子图书资源,具有满足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需要的中外文电子资源数据库。
具有公安网等专用网络或业务系统,为师生及时了解公安发展实践动态,开展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训练等提供便捷的资源支持。积极利用公安网络信息资源,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工作。
7.2实训教学条件
具有满足实调教学需要,符合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的专业训练场馆、模拟仿真设施和实训警务装备等。
专业训练场馆主要包括体能与力量训练场馆及设施、警务技能和武器警械使用综合训练场馆及设施等。
模拟仿真设施主要包括警务战术训练模拟街区、场所、案(事)件组合现场及设施等。鼓励依托校园网和公安专网,建设公安实战训练的网络平台,开发、应用实训教学模拟(虚拟)仿真系统,提高实战化教学水平。
实训教学的警务装备应与公安实战部门同步列装。新型警务装备能够在实训教学中得到及时使用,利用率高。
7.3校外实践基地
具有与公安机关等进行长期合作共建、满足需要的校外实践基地。
能够满足专业实习等校外实践教学要求,具备场地设施、指导教官、经费保障等条件,具有严格规范的管理规章制度。
7.4创新活动基地
具有与地方公安机关、科研单位、企业、社区等合作共建的校内外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每年有一定数量的大学生创新活动项目和成果。
7.5教学经费保障
专业教学经费主要包括资源建设费用,师资队伍建设费用,实训场地建设和实训设施购置、维护与更新费用,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费用,学生各类竞赛与创新训练费用,教学运行费用,教学评估费用等。
合理确定各专业的最低经费保障标准,确保不低于教育部的教学经费保障标准有关规定。每年下达一定数量的专业教学经费,保障经费足额投入和稳定增长,满足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需要。教学经费的使用应向教学一线倾斜,不得用于非教学用途。
新设公安学类本科专业,开办经费不低于50万元(不包括固定资产)。
8 质量保障体系
本类各专业应在学校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质量保障体系和机制建设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教学质量全过程的监控机制和学生发展跟踪评价反馈机制。
8.1教学管理队伍
结构较为合理,队伍基本稳定,岗位责任明确,管理经验丰富,服务意识较强。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和信息化管理应用能力,积极主动开展教学管理研究和教学质量管理工作,有教学管理队伍的培训计划和措施。
8.2教学督导队伍
建立教学督导专家队伍,完善督导专家督教督学、教师评学、学生评教、同行评议等制度,开展常态化的校内教学督导活动,健全校内教学督导工作机制。
8.3教学质量管理
明确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教学大纲编制、课堂教学、课程考核、实训教学、实习见习、毕业论文等主要教学环节的标准和质量要求,具有完备的教学考核评价方法和教学制度规范等质量管理文件,建立健全日常教学管理、教学督导、教学评估和反馈等质量监控机制。
明确教学单位的加强专业建设、组织实施教学、开展人才培养、参与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发挥教师在专业教学中的主体作用。具有公安实战部门人员、校外专家和本专业毕业生等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重大教育教学改革论证等工作机制。
加强专业教学改革研究,完善专业基本状态数据库和专业教学质量年度分析报告制度,建立动态的专业学习情况调查分析评价机制,能够对学生的学习过程、学习效果和综合发展进行有效测评。
8.4人才培养质量评价
建立常态化的人才培养质量跟踪调研机制、用人单位满意度跟踪评价反馈机制,多渠道、多方式、经常性地向用人单位、毕业生和社会有关部门等征求对专业定位、专业特色、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与方法、实践教学、课程考核等的意见建议,开展对毕业生知识、能力和素质评价工作。评价信息应得到有效利用。
8.5专业持续改进
坚持专业的内涵建设和发展,专业目标明确、科学、合理。符合国家、社会、公安行业的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措施得力。
坚持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能力标准、课程体系和教学环节等有机衔接与匹配。针对人才培养的环节,做到目标可达成、质量可监控、成效可评价。定期开展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工作,将评价结果应用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改进。
坚持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教学奖惩制度,有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创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等政策措施。
坚持学生主体地位,有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政策措施,健全完善科学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机制,开展行之有效的教风、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围和育人环境。
8.6人才培养多样化建议
根据对公安工作、公安队伍建设面临形势任务变化的研判,本类各专业可根据学校发展定位、培养目标以及公安实战部门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在达到本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突出专业特色优势的多样化人才培养方案,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升培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人才培养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
9名词释义
(1)警务化管理
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通过建立规范严谨的生活、学习、训练制度和秩序,对在校学生实行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培养学生令行禁止、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纪律作风和职业素养。
(2)教官
包括驻校教官和兼职教官。驻校教官是指来自公安实战部门,具有丰富实战经验和一定教学能力,被聘请进入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脱产承担相关教学任务的在职民警。兼职教官是指不脱离自身工作岗位,根据需要承担教学任务的在职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