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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9  浏览次数:

一、考试方式

采用线上考试的方式进行,客观题由系统阅卷,主观题由教师阅卷。

二、考试时间

2023年7月10日─2023年月7月13日,具体考试时间由校外教学点自行安排。

三、考试说明

(一)线上考试地址账号初始密码从教学平台定向推送

)线上考试可采用手机端或电脑端进行答题,具体流程见教学平台相关附件;

课程最终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期末考试成绩占总分值的60%,作业、在线学习、阶段测验等平时成绩占总分值的40%,平时成绩由学习平台自动生成,生成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

四、缓考、补考

(一)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期末考试,经校外教学点同意后办理缓考,缓考成绩按正式考试成绩记载。

(二)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可补考1次,缓考、补考同时进行,由学校统一安排,补考合格成绩按60分计,在成绩登记表中标注“补考”字样。

五、免考

(一)免考课程不超过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课程30%,以证书或成绩办理免考的,原证书或成绩有效期为5年。

(二)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其原所学课程达到现行课程标准要求的;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相应在线学习取得课程单科合格证书的;取得国家级计算机或英语等级证书的,可申请相同或相近课程免考。

(三)免考课程成绩按原分数计,无具体成绩的按60分计,成绩登记表标注“免考”字样。

(四)申请免考学生在课程结课前1个月内,通过学校在线学习平台免考板块,上传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办理。